購買固定資產溢付之營業稅,可申請退還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鼓勵投資、促進資本形成,在加值型營業稅制度下,企業購進資本財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可以全數退還,此種對資本財的實質免稅,可提高企業擴充或置換新設備的誘因,促進企業資本的形成,但有無交易事實主管稽徵機關會進行實質審查。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日前審理甲公司98年9-10月份大額退稅案件,該公司申報固定資產進項金額600萬元,申請退還固定資產溢付稅額30萬元。經查調其進貨廠商中,由 A公司開立之進項憑證計500萬元、稅額25萬元,已全數申報進項扣抵稅額。惟查A公司僅申報銷售額80萬元、稅額4萬元,其餘銷售額420萬元,均未申報繳納營業稅,且該A公司已擅自歇業他遷不明。甲公司對於雙方交易無法提示合約書、支付價款資金流程及相關資料,在未能提出合理說明與舉證情況下,甲公司乃同意自行剔除進項金額420萬元,補繳營業稅21萬元。
  國稅局指出,本案例看似單純,惟更亦顯示主管稽徵機關運用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營業稅資料庫糸統進行查核,不僅能夠即時呈現甲公司加值率偏低、留抵稅額鉅大及進項比率明顯異常等情形,便於瞭解案情進行深入追查,並適時提供A公司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稅籍異動等資料。也就是說,由於全國營業人進銷資料均已建檔,國稅局更可透過電腦勾稽查對此類案件。
  為此,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注意自身權益,購買固定資產應依法取具憑證並保存合約書、支付款項證明等,俾供稽徵機關核對,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之進項憑證冒退稅款,以免退稅不成再遭補稅,也才能真正享受到政府的免稅優惠。
  
  新聞稿聯絡人:稽核科林科長06-2221029
  彙總編號:9908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