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度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寄發稅單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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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國稅局已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99年8月16日至8月25日止。 &該局說明,本次臺北市補稅案件共計10,367件,補稅金額為83,129,576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或即期支票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內可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的便利商店繳納,以上繳稅之操作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說明。&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日止,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一併徵收。納稅義務人若對於核定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查詢。&該局籲請民眾注意,補稅繳款書是以雙掛號郵寄方式寄出,如有以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至銀行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納之情形,即為歹徒詐騙之伎倆,請納稅義務人不要受騙。&(聯絡人:徵收科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