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法課徵田賦者外,應課徵地價稅。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構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義務人行踨不明或土地權屬不明或無人管理或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之土地,以土地使用人為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