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請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有民眾反應,已繳清交通違規罰單,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繳款書。 據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該位民眾因欠繳97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又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規定,未稅使用公共道路,除追補所漏稅款外並裁處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另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依規定不論行駛或停放於公路、街道,巷弄、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均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因此即使車輛停放路旁,一旦經查獲,仍認定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而應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追補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如有未收到繳款書,可向稅務局財產稅科、玉里分局或花蓮監理站、玉里監理站查詢補單繳納,以免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