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又到了,您所屬的營利事業需要辦理暫繳申報嗎?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一年一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展開,請營利事業於申報期間99年9月1日至99年9月30日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暫繳申報。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如符合下列規定者可免辦理暫繳申報:
(一)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辦理申報。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三)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四)營利事業以9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起徵額所計算稅額之二分之一為99年度暫繳稅額,該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五)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六)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七)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
(八)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67條及第6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
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應依法如期辦理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以避免因逾期申報致被稽徵機關加計利息徵收。【#358】
新聞稿提供單位:資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林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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