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地價稅有重複繳納者,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不論您在屏東縣有幾筆土地,僅有一張繳款書,100年地價稅如有重複繳納之納稅人不用心急,經電腦銷號後發現重複繳納會主動退稅,無需納稅人另行申請,但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因此,稅務局在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明納稅人有無欠稅未繳,如經查明確實有欠稅時,會依規定辦理抵繳,同時產出「退稅抵繳證明書」及「退稅抵繳通知書」,抵繳後如尚有餘額則併同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