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兌獎常見問題說明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消費大眾監督功能,達到防止逃漏、確保稅源之目的,同時養成國民依法誠實納稅意願、加強統一發票制度之宣導,財政部依營業稅法第58條授權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鼓勵民眾於購物消費時,主動索取統一發票。「我收稅,你發財」,一張小小的統一發票,不但是政府稅收的重要來源,而且可能創造出一個百萬富翁來。但是自統一發票給獎制度施行以來,兌獎問題卻也不少,中區國稅局特別就民眾常常詢問之兌獎相關事項,說明如下:一、為何郵局人員拒絕給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統一發票有「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已註明作廢」、「適用營業稅法第七條規定之零稅率」、「依規定按日彙開」、「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逾規定領獎期限」等情形,不予給獎。二、「統一發票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應如何處理?統一發票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仍可領獎。因此,中獎民眾如有前述情形,應請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協助證明。三、中獎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記載不明應如何補正?部分中獎之統一發票因營業人疏忽,未加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章致無法領獎,中獎民眾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公示資料查詢/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查得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請營業人補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章。該局籲請消費者購物消費應主動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並注意統一發票填載事項是否清晰可辨,中獎之統一發票如果沒有不予給獎的情形,應於領獎期限內儘速向郵局辦理兌獎,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高明裕,聯絡電話:04-23051111轉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