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不再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按10‰課徵地價稅之租稅優惠已於100年6月8日取消,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100年6月8日以後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者,不再核准適用10‰之優惠稅率;至於100年6月7日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於原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期間內,如該土地仍供作合法停車場使用,適用特別稅率至原核准設置年限屆滿當年止,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