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新建、增建、改建或變更使用,要依限申報,以免除補徵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檢舉逃漏房屋稅案件,經查核結果,該類案件,通常是民眾新建房屋於使用執照核發後又增建或自行新建房屋、搭建鐵皮屋等未請領使用執照,或住家用變更為營業使用等,未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第16條規定於新建、增建、改建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而發生漏稅,此類案件除補徵應納房屋稅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特別籲請民眾注意,房屋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應依規定於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就不會發生漏稅遭處罰鍰,而平白加重負擔。
承辦員:柯淑惠 聯絡電話:04- 7239131轉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