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經公告徵收發放補償費後,未拆除前,房屋稅由誰負擔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經公告徵收後,自發放補償費完竣之日起,不再向原業主課徵房屋稅,房屋在未拆除前,如仍由原業主繼續使用,因該房屋既已為徵收機關所有,應向徵收機關課徵房屋稅。
承辦人:黃文正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