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本人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不得加扣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557萬元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2010/08/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方小姐來電詢問:我父親死亡前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能不能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加扣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557萬元呢?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必須是為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才可以加扣557萬元,至於被繼承人本身是不能適用的。 本案方小姐所詢問的父親是被繼承人,所以不能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557萬元。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鄭科長06-2298007 彙總編號:9908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