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一生一屋」土增稅優惠稅率之適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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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如已適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仍可再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且無適用次數之限制,請售屋民眾善用此節稅規定。適用要件計有以下六項,必須同時符合才能准用:
一、 已經使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二、 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都市地區在1.5公畝(約45.4坪)、非都市地區在3.5公畝(約105.9坪)以內的土地,超過部分不得適用。
三、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即僅限持有一屋,持有兩戶以上,或夫妻各持一戶者,均不適用。
四、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五、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六、 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若採先購後售方式換屋,只要一年內將名下原持有的舊屋出售,同樣能適用「一屋」的認定,但只限先購後售的土地所有權人是同一人才可適用。
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稅務局(05)2224371分機231-233、261服務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