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之徵收期間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什麼是稅捐的徵收期間?納稅之徵收期間到底有多長?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已開徵的稅捐,自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徵收期間為五年。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應徵之稅捐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予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所以,若該筆欠稅在五年徵收期限內已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即使已逾五年,仍應屬「欠稅」範圍,必須繼續繳納該筆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