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理區段徵收重劃的土地,可否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張貼日:2010/08/10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經辦理區段徵收重劃的土地,可否免徵地價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七條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