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辦理區段徵收重劃的土地,可否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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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訊:經辦理區段徵收重劃的土地,可否免徵地價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七條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