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活動場所供人娛樂應就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國人對假日休閒活動日益重視,以致各地休閒農場如雨後春筍般的成立,而其中娛樂設施以野戰射擊打漆彈為時下年輕人之最愛。至於提供是項活動是否要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箭場,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各項設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之規定予以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