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其列管期間之地價稅孰負擔?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於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期間之地價稅及房屋稅,依財政部89/05/09台財稅第0890453056號函規定,應由繼承人履行納稅義務。 新化分局 林秀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