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有關原出售自宅用地面積之計算不受3或7公畝限制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台南縣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包括先買後賣之情形),依土地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數額之計算, 於原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部份,不受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之限制. 新化分局 程淑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