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墓用地作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張貼日:2010/08/1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墳墓用地若自始即作農業使用且於75年6月29日前課徵田賦在案,即可繼續課徵田賦。 新化分局 余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