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幼稚園、托育中心及托兒所等其他所得業者,請依限填復99年上半年度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為瞭解補習班、幼稚園、托育中心及托兒所等其他所得業者99年1至6月招生及收費狀況,該局已於6月初將上開各業招生調查函及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併同回函空白信封函寄至各業者執業處所,請業者於接獲函件後依式詳實填妥,並利用檢附之信封(免貼郵資)於8月底前寄回該局。&該局指出,為瞭解補習班、幼稚園、托育中心及托兒所等其他所得業者年度業務狀況,除部分業者採派員至執業處所實地調查查核外,該局每年辦理2次(分上、下半年度)函查作業,請業者接到調查紀錄表後,依實際狀況填報收入及相關資料,該局將按業者填報回復之資料依其業務規模與其上期填報資料及所蒐集之相關資料查核比對,如發現業者申報或填報之業務收入與實際收入差異過大或未按規定時限內填報回復者,將派員至執業處所實地調查,並依所掌握之相關資料調整其當期業務收入,請業者務必據實填報並依限回復,以免日後查獲短、漏報收入而被裁處罰鍰。& 該局籲請業者除上述業務收入外,調查紀錄表內有關之設備租金、主要開支及員工薪資調查等各欄位資料亦須詳實填報,並由負責人簽名蓋章後寄回。另前述表格如尚未收到或有遺失者,請電洽該局資料科(分機2118林小姐)申請補發,或至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之「檔案下載」專區下載列印。如尚有相關疑義,可洽該局資料科協助辦理。&(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