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使用執照章房屋亦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均應設籍課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處員林分局表示,有部分民眾以為沒有使用執照的房屋就不必課徵房屋稅,這是錯誤的觀念。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使用執照房屋自然也在包括在內。
該分局亦表示,若無使用執照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對合法房屋而言,亦顯失公平,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依法核課房屋稅。

承辦員:鄭適寶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