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受查封拍賣,所欠稅款仍應清償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當納稅義務人之房屋遭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如有欠繳稅款,稅務局會函請法院將欠稅款列入債權參與分配,法院拍賣後,因拍定的價額仍不足清償所積欠的稅款,該稅款仍然欠稅中,稅務局會繼續催繳,欠稅人並不會因財產被拍賣,免除應繳納稅款的義務。
稅務局再一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經核對內容無誤,請儘速繳納,避免因欠繳稅款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