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人請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著作財產權人請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中縣訊】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向利 用人收取使用報酬時,應按收取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利用人, 其向著作權人收取之管理費收入,應於約定收款時(即結算時)開 立統一發票交付著作財產權人;另著作財產權人向著作權集體管理 團體收取使用報酬時,應就未扣除管理費之使用報酬全額,開立統 一發票交付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該分局並表示:著作財產權人如為該著作財產權之著作人者, 其收取之使用報酬屬執行業務所得,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不須辦 理營業登記,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支付使用報酬與該著作財產權人 (即著作人)時,應就其未扣除管理費之使用報酬全額,依所得稅 法相關扣繳規定辦理。 臺中縣分局進一步指出,為輔導著作財產權人順利完成營業登記及依法報繳稅捐,財政部已訂定輔導期間,著作財產權人只要在99年12月31日前補辦營業登記及補報繳營業稅,將以補稅不罰結案,請尚未辦理營業登記者儘速依規定辦理。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臺中縣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廖素慧 04-25291040轉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