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補習班於網路上經營各種線上補教學的所得,應如何申報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個人或補習班在網路上經營各種線上補教學的所得,屬其他所得,應以其業務收入減去各項費用或成本以後的餘額為所得額申報所得。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