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加強娛樂稅稅籍清查以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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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該局已自99年7月1日起執行娛樂稅稅籍清查作業,清查對象包括電子遊戲場、網咖、KTV等娛樂場所,清查期間將持續至9月30日止。
該局表示,凡是提供娛樂場所或設備供人娛樂者,皆屬
娛樂稅的課稅範圍,如舞廳、舞場、餐廳附設卡拉OK及KTV、電動玩具、娃娃機、搖搖馬、網際網路、歌友會等,所收取票價或費用,均應繳納娛樂稅,又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雖無額外收取費用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又表示: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凡經常提供娛樂場所或設備之營業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經查獲未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者,將依同法第12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查詢電話:(05)2224371轉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