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時公告現值,再移轉時從高認定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繼承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應以繼承當期之土地公告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惟自99年1月1日起,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經繼承後再移轉時,如領回抵價地之地價高於繼承時該地之公告現值者,前次移轉現值應從高認定。
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