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業之營業使用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按房屋使用情形,依據不同稅率「按月」課徵。因此,當房屋使用情形發生變更,只要在變更日起30日內向本局申請改課,就可以按新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表示,景氣低迷引發營業人結束營業,不管是自行營業或出租供他人開店使用房屋,只要停止營業,停業日期在變更月份16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營業用3%稅率〉,在變更月份15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例如住家用稅率為1.2%稅率。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為了您的荷包,當房屋用途改變時,要儘快主動向該局申報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民眾對於房屋稅如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房屋稅服務專線089-231600轉282-287、289-29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