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土增稅申報書附聯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月22日為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截止日,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倘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於申報書附聯勾選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縱然9月22日以後才補齊證件,如經審核在9月22日符合規定,申請當年度就可適用。 該局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都會接獲一些民眾反應因為不清楚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期限,因逾期申請,致當年度地價稅無法適用優惠稅率。該局為避免此類情形發生,並加強為民服務,除將申報書附聯格式予以簡化外,並由專人輔導,提醒有意願申辦自用住宅者,於該附聯「申請」欄位勾選即可,免再填寫其他資料,使申請手續更便捷。 為維護自身權益,該局籲請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能多加利用該附聯,若仍有疑問,請打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9325101轉250-25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