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自8月l5日起針對記存增值稅之土地展開清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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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列管,並有效遏止逃漏、增裕庫收,俾避免納稅義務人於記存後即將土地移轉,或改作其它用途,以規避土地增值稅。特訂於99年8月15起至9月15日止針對企業公司或金融機構經由轉換、或併購方式,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實施清查作業。 稅務局指出,自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相關法令公布實施以來,再加上91年2月1日起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三年,企業或金融機構進行合併或分割、收購,土地移轉所應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僅可適用減半徵收,更准予記存不用繳納,在此雙重優惠條件下,本縣申請記存案件土地增值稅截至99年7月累計即高達1億2,829萬元。 因此,稅務局依據財政部頒布「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案件審查管制注意事項」之規定,對所轄案件,因合併或收購而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管制案件辦理全面清查。是類申請記存案件期間如經查獲有再移轉所有權者,將依規定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另外收購案件於收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三年列管期間內,該局將請被收購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該年度其持有收購公司股份,有無低於原收購取得對價之65%之報告書,以供查核,如發現持股低於65%者,將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同時亦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號,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或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