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經移轉需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其房屋坐落基地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為何又恢復用一般稅率課徵?經查詢後,才知該土地所有權已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新土地所有權人卻未再重新申請。

該局說明,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之土地,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已因土地所有權人變更而隨之改變。所以在繼承或受贈土地後,新土地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該土地才能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