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5億元之公司,其設立、變更登記之主管機關為台北縣政府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到營業人對於申請公司設立收到臺北縣政府之核准公文有所疑義,該局表示,自99年1月1日起,公司組織設址於台北縣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下同)5億元之公司,其設立、變更登記之主管機關已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變更為台北縣政府。
該局說明,按「實收資本額未達5億元其所在地在台灣省轄區內之本國公司」,依權責分工於98年12月31日前,均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然因台灣省轄區幅員廣闊,民眾如親自臨櫃申辦,須遠赴南投中興新村辦理公司登記業務,甚為不便。為考量台北縣已為準直轄市且案件數量最多等因素,經濟部爰推動此公司登記業務,委託台北縣政府辦理,以提供民眾更多之便利性。
該局進一步表示,自民國自99年1月1日起,設址於台北縣轄區內實收資本額未達5億元之公司,公司登記事項僅,須就近向台北縣政府申請辦理,可節省民眾親臨申辦之時間成本,並且落實政府行政效率及便民服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