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土地為什麼有的課徵地價稅、有的土地卻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經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農業區、保護區及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限作農業使用,或於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仍作農業使用的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外,其餘都課徵地價稅。

  如果農業區、保護區等農業用地變更非農業使用或公共設施已完竣等情形,則需改課徵地價稅。公共設施完竣,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都建設完竣。公共設施已完竣的土地,雖然仍作農業使用也不能課徵田賦,且從完竣的次年(期)開始改課地價稅。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2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