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夫或妻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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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夫妻離婚,夫或妻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亦可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配偶間贈與」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該局提醒民眾,日後土地欲再移轉時,是以應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