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稅地減免,申請期限至9月22日截止,為了自身荷包,趕快申請喔!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時,很多適用特別稅率之土地,納稅人都是在接到地價稅單時才提出申請,尤其是自用住宅用地最多,依據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即使符合特別稅率用地之條件,未於9月22日前(含當日)提出申請,仍僅能自下年度才可適用。
聰明的納稅人要注意了,當你今年才購屋,及繼承或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時,請將本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之戶籍遷入後,儘速逕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分局提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經審核後當年度地價稅可減少4倍喔!
該局提醒大家,別忘了!如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如既成巷道、騎樓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請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