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愛心辦稅,高雄市國稅局積極輔導以個人或家庭消費支出充當公司支出之營業人誠實補繳營業稅並剔減不當進項憑證金額達4億元。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積極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為財政部本(99)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之一,該局為配合本項作業,業針對營業人以個人或家庭之消費支出充當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辦理查核作業,以端正納稅風氣,促進誠實申報及納稅。
該局指出,99年4-6月為「積極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輔導期,輔導期間查獲部分家族企業或公司股東將個人消費物品的花費,拿來列報公司帳,一來節省個人花費,再來做為公司抵稅之用,達到短漏稅目的。舉例來說,某家公司購買歐洲水晶吊燈價值106萬元,裝置於公司負責人家中客廳,又某公司負責人購買分離式冷氣機3台價值20萬元供自家使用,及某大型企業購買精品百貨公司禮券約140萬元,經查核均屬家庭之消費支出,皆非供公司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其取得之統一發票不得列為公司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國稅局已輔導營業人補繳稅捐。
該局進一步指出,已連續查獲多起類似案件,營業人將購買藝術品或以個人消費之高級服飾、公事包、菸酒、皮件、餐費及家電產品等所取得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營業稅,為落實愛心辦稅,均輔導營業人自動剔除不當憑證並補報補繳應納稅捐,截至99年6月共計輔導營業人自動補報剔減進項憑證之金額達4億元,補繳營業稅約2千萬元。
該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自99年7月起已全面針對營業人取得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服飾業、餐飲、珠寶、化妝品及家電業等三聯式發票扣抵營業稅顯有異常之案件,展開查核作業。在此特別提醒營業人切勿將與公司業務無關或屬個人、家庭消費物品取得之消費性質發票申報扣抵營業稅,以免不符規定,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將處以1至2倍之罰鍰,得不償失。
該局秉持愛心辦稅精神,特再籲請營業人注意!如有以依法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統一發票虛報扣抵稅額或拿與業務無關私人消費支出,列報公司費用者,請儘速自動補報繳稅款,可免受罰。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春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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