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8月31日前(含當日)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人應繳納全年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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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依稅法規定以8月31日為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的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民眾在買賣土地時,於買賣契約中約定雙方地價稅的繳納比例或由何人繳納,這些都是屬於買賣雙方的私權行為,並不會因此而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