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更加人性化了,搬家時別忘申請更改稅單投遞地址!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往常有民眾對稅單依戶籍地址送達多所埋怨,為了簡政便民,現在行政處分書之送達,更加便民及人性化了,但這項便民措施仍需您的配合,才能具體發揮功效,以維護您的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2條規定,行政處分送達住居所、就業處所及戶籍地址,均屬合法有效之送達,但是政府為了簡政便民,現在行政處分之送達,係優先寄送民眾填列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倘無法送達時,始寄送戶籍地址;若上開方式均無法送達,則再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辦理寄存送達。另民眾通訊住址係填列「郵政信箱」者,因其非屬「住居所」及「就業處所」,應由行政機關將處分書寄送戶籍地址,同時以明信片寄送該郵政信箱。

 該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當您通訊住址有變更時,請別忘了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更改稅單投遞地址,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