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舖營業人所開立之普通收據,不用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您在購物時營業人不論交付統一發票或開給普通收據,都不用貼印花稅票。所以消費者在小店戶商號(非使用統一發票商號)購物,由商號所開給經營本業的普通收據,是不用貼印花稅票的,但是稅務局仍然經常接到查詢電話,誤認為營業人涉嫌有漏貼印花稅情形!該局特別提出說明,營業人或小店戶商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因屬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之營業發票,依規定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可利用電話查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局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局電話:0800-7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