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原因事實消滅時,請即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按優惠稅率2‰課徵,與一般用地按10‰至55‰累進稅率課徵,其應納稅額相差4倍以上。所以,為節省荷包支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時,土地所有權人可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當您的土地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將全戶戶籍遷出,或地上房屋有供出租、營業使用時,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時,就應於30日內向所屬稅捐機關申請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否則,一經查獲,除追補稅款外並應處以罰鍰,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