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當地領照使用之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在2400CC以下者,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按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規定「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以上者,不在此限」。而有關小客貨兩用車引擎總排氣量不論是否超過2400CC,如其確實在離島當地領照使用者,亦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向稅務局洽詢,洽詢電話:08-7778813、08-7748823、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