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請如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將強制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清理使用牌照稅欠稅,對於尚未繳納95年至99年汽機車(機車151CC以上)使用牌照稅之車主,該局已委託郵局於7月15日起陸續寄送催繳繳款書,各位車主於接獲繳款書後,確認尚未繳納者,請速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若已繳納稅款卻收到繳款書者,請提供繳納收據予該局以便追蹤稅款繳庫情形。本次催繳繳款書繳納期間自99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仍未繳納者,該局將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呼籲車主,如未繳清稅款而行駛於公共道路(含路邊停車)被查獲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請特別留意,以免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