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廠商提供原料委託國內廠商加工後出口,其溢付稅額可核實退還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報訊)本市劉小姐詢問:其所服務公司受國外客戶委託加工,因進口該國外客戶提供原料所補營業稅可否申請退還或僅需作帳上留抵?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國外廠商提供原料、半製品委託國內廠商加工後出口,由國內廠商辦理報關出口之外銷案件,其收取上開加工費收入,准予適用零稅率。若國內廠商僅從事測試、加工收取勞務收入,以致於進口上述進料所繳納營業稅大於該期申報之銷項稅額時,其溢付之營業稅可於該加工貨物出口報關當期,檢具進、出口相關證明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退還。【#388】
新聞稿提供單位:高加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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