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依其指示將該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等交易,申報適用零稅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營業人接受國外客戶訂購貨物取得外匯收入,依其指示將該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且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准予適用零稅率,並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其保稅區營業人,係指政府核定之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農業科技園區內之園區事業、自由貿易港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及海關管理之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外銷上開貨物,其營業稅可分為二個時點申報,如經報關程序將貨物輸往保稅區者,於發貨當期,除應檢附國外客戶之訂購單及保稅區營業人之收貨單等文件外,應另檢附該貨物報關進入保稅區之報單申報適用零稅率;惟貨物交與保稅區營業人如未經報關程序致無報單文件者,則應於取得外匯收入當期,檢附外匯收入證明文件申報適用零稅率。 該分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除應留意該申報時點外,另請於申報時確實檢具相關資料,以節省徵納雙方公文往返時間。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