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應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健保費列舉扣除額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得申報列舉扣除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依規定繳納之健保費,且不受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24,000元之金額限制;民眾應誠實申報當年度健保費列舉扣除額,以免因申報不實而發生補稅及處罰鍰之情形。 該分局提醒,民眾可自行檢視已申報之綜合所得稅資料是否屬實,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民眾自動申請更正並補繳應納稅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常見申報健保費疏失如下:(一)列報非直系親屬之健保費。(二)誤將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列報為健保費欄位。(三)誤將服務機關負擔之健保費金額計入申報。(四)未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