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才可解除出境限制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限制出境之標準者,只要一經限制出境,除限制出境時的全部欠稅已逾法定徵收期間外,必須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才可解除出境限制。該分局指出,依規定被限制出境之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如有下列5種情形得以解除出境限制:一、限制出境已逾5年期間者。二、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限制出境之標準者。四、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五、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該分局特別說明,上述第二款所稱「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一詞,係指依規定函報限制出境列管之全部欠稅及罰鍰,不包括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及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