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修房屋內部非屬改建範圍,免辦房屋稅籍申報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最近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那種情形才算是「房屋改建」,改建後應否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如「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及粉刷」而增加該屋之價值者,不屬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規定之「改建」範圍,這部分不必辦理房屋申報。另依建築法第9條第3款規定:「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所以,納稅義務人之房屋如有上述情形者,就要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