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設機械遊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辦理娛樂業代徵登記,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部分商家為增加營利,於騎樓擺設釣娃娃機、投籃機、搖搖馬……等機械遊樂設施供人娛樂,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雖然每月營業額不多,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辦娛樂業登記,經查獲,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該分局指出,稽徵機關已陸續針對轄內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之營業人及應辦而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實施稅籍清查。該分局呼籲上開業者若未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者,請儘速所屬分局補辦,以免遭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