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執行標的不限於現金並可辦理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有各項稅捐已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者,除了每逾2日將被加徵1 %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該局會 將欠稅資料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其執行標的物包括房屋、土地、車輛、有價證券、各金融機構存款及其它債權等。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有欠繳稅款應儘速繳納,如果納稅義務人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款者,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以免各項財產被強制執行。。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上述尚有任何疑問者,請電洽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全體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