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房屋,別忘記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0/08/30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承買人即為契稅納稅義務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怠報金,但怠報金最高金額不得超過15,000元。該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房屋之拍定人,於收到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或所屬地方稅務局、分局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承辦人:黃文正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