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取得建物,應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建物,應申報契稅。一般拍定人會以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即已取得所有權,可以不用申報契稅,其實這是誤解。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建物,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但如申報期間內已滅失或倒塌不存在,可免報繳,並記得儘速向稅務局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未於規定期間內向稅務局申報契稅,每逾3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至新臺幣1萬5,000元為止,處罰相當重,請民眾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5225161轉711-71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