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遺產分割協議書繳納印花稅規定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1‰,貼用印花稅票。至於繼承人單獨繼承不動產,所持土地登記清冊,如經查未載明協議辦理之內容,不具前開規定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不動產之性質者,則其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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